ST龙大(00272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22:04:01 中财网
原标题:ST龙大: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1-32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626人,代表股份288,02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1,949,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8人,代表股份46,07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5人,代表股份46,08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8人,代表股份46,07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70,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28%;反对22,37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4%;弃权18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03%;反对22,37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52%;弃权18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5%。

公司持有“龙大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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