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苏新能: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6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牵头联合体在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中中选海上风电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上述中选项目按开发节奏分段推进,其中,盐城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盐城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已成立公司并获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盐城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射阳项目”)目前已满足设立项目公司并推进核准的条件。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与国信集团充分协商,射阳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就射阳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待该项目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以公允价格优先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射阳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51%)股权等承诺。同时,国信集团将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射阳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射阳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射阳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拟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未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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