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9:16:09 中财网
原标题:*ST花王: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陆竞红先生、赵新先生及余雅俊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陆竞红先生、赵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构成合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陆竞红先生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及专项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及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会议议案
2025年 1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025年 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 6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 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7、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5年 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 案; 3、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025年 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 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 10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
2025年 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2025年 1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年审会计师”)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中联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立信中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经评估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9月,经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关注公司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为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委员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审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有序推进,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进度和质量得到了保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重大事项监督
1、审核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审阅议案和资料,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2、监督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UANG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5.39%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8月27日,尼威动力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针对前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地关注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审查职能,提升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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