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邓超 (2)2025年度末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46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382.9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审计进度,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以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2026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分析,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后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保持了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及时出具了客观、完整的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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