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7:35:15 中财网
原标题: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04),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900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联星”)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常熟明利嘉,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奥英创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度未使用担保 额度本次调剂担保 额度调剂后剩余可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锦联星5,5003,700-5003,200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7,9000500500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天马化工15,0004,000-4003,600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奥英创智4,0006004001,000
注:苏州锦联星、天马化工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奥英创智资产负债率均大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申请500万元循环贷款额度,公司拟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贷款由非关联担保机构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近日,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164.9415,357.49
净资产5,707.046,050.53
项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8,923.898,756.31
利润总额-578.12-302.65
净利润-343.49129.11
2、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奥英创智4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3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奥英创智。根据公司2026年2月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司收购了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奥英创智的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奥英创智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50.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205.5721,444.91
净资产2,552.421,972.66
项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8,999.0928,817.24
利润总额530.18-775.18
净利润579.75-468.63
(二)反担保对象
公司名称: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6日
负责人:陈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58867447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E栋8层816室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66,176.45万元、净资产429,218.53万元,2024年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9,791.12万元、利润总额7,087.40万元、净利润6,521.9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65,738.31万元、净资产431,385.33万元,2025年1-6月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5,089.42万元、利润总额2,708.49万元、净利润2,166.79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20260305授字000004291937第CONT20260305000004291937号的额度贷款合同及该合同项下每笔提款形成的出账凭证。

3、被担保主债权:①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即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为免疑义,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对于相关授信及/或业务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额度项下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业务中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约定期间,乙方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4、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委托人(甲方):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担保授信额度: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为奥英创智所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余额的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12个月
(4)在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甲方(含甲方指定的融资主体,具体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可一次或多次委托乙方为其向融资机构申请的单笔融资提供担保,但乙方在同一时点上为甲方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担保授信额度。

2、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基于前述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进一步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乙方在主合同(前述《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及其项下的全部单笔委托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授信管理费、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失、保后管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48,10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3、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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