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7:31:03 中财网
原标题:宝地矿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2月 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股,并于 2023年 3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冶”)共 2名股东,共计 4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3%。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宝地矿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6年 3月 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宝地矿业于 2025年 1月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于 2026年 2月 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0股变为 916,528,117股,新矿集团持有公司 28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原 35.25%变更为 30.77%,金源矿冶持有公司 138,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原 17.25%变更为 15.06%,合计持股比例由原 52.50%变更为 45.8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注:2023年 3月宝地矿业首发上市时,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投资”)为其控股股东,宝地投资为新矿集团全资子公司。2024年 12月 9日,宝地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 282,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名下。新矿集团出具承诺,本次划转完成后,新矿集团将承继宝地投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做的所有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20,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
新疆地矿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82,000,00030.77%282,000,000
吐鲁番金源矿冶有 限责任公司138,000,00015.06%138,000,000
420,000,00045.83%420,000,000 
限售股上市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首发限售股420,000,000  
-420,000,000  
构表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  
536,528,117-420,000,000  
380,000,000+420,000,000  
916,528,117-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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