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辽港股份(601880):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原告提起上诉;1宗执行完毕结案;6宗执行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1宗,被告8宗。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原告1宗3亿元,被告8宗合计10.6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获 相关法院受理,但部分案件并未取得生效判决,尚无法作出预判, 该等诉讼的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暂不能可靠估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2025) 辽029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4日,本公司下属码头物流公 司涉诉仓储系列案件共11宗,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 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6月22日、2022年9月15日、2023 年2月16日、2024年3月6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 14日、2025年7月11日、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064、临2022-005、临2022-032、临2022-043、临2023-003、临2024-002、临2024-078、临2025-013、临2025-036、临2025-065 以及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 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和2025年半年报。 二、诉讼判决情况及案件执行情况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2021年11月29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中国 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约1.10亿元人 民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4月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2022年4月21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中国诚 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执行通知书。 2022年10月19日,码头物流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2023年3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码头物流公司再审 申请。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 2022年1月5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物产中 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约1026万元人民币及 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4月12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2022年5月7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2年5月25日,宁波海事法院划拨码头物流公司银行存款约883.9 万元人民币。2022年5月2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结 案通知书。 2022年10月19日,码头物流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2023年3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码头物流公司再审 申请。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案 2022年2月14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福建省 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原告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损失约3.36亿元人 民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用约25.5万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12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裁定,案件涉嫌经济犯罪,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驳回起诉。 2024年1月9日,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大连海事法院 驳回起诉裁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23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裁定,撤销大连海事法院一审裁定,指令大连海事法院审理。 2025年6月30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福建省 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损失约3.36亿元人民币 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约282.5万元人民币。 2025年9月9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 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2022年2月1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青岛开 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约2.99亿元人民 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约14.6万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1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裁定,案件涉嫌经济犯罪,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驳回起诉。 2024年1月11日,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大连海事法院 驳回起诉裁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13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裁定,撤销大连海事法院一审裁定,指令大连海事法院审理。 2025年6月30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青岛开 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约3.19亿元人民 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约155.3万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 求。 2025年8月22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 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案 2022年9月13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重庆渝 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2亿元人民币及相应 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5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码头物流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2023年8月4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裁定书。 福建大山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案 2022年8月1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应诉通知等 材料,福建大山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请返还货物。 2023年1月9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裁定,福建 大山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2024年11月13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应诉通知 等材料,福建大山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请返还货物。 2025年4月11日,大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0月2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 书。 2025年11月11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福建大山谷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上诉状。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案 2023年1月12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新汶矿 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新汶公司支付货物损失1488.75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 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8月17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判决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和大连集发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新汶公司损失1418.61万元 人民币。 2023年9月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 青岛中兖贸易有限公司案 2023年6月21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 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青岛中兖贸易有限公司损失1.69亿元人民币 及相应利息。 2023年7月3日,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24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3月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执行通知书。 码头物流公司诉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3年12月2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裁定,案 件涉嫌经济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驳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综合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码头物流 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并不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 任。即便考虑最悲观情况,公司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全部损失,损失上限为约1.8亿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仍然并 非重大。 公司将积极寻求合理的应对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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