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回购股份1,056,1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2,301,990股减少为181,245,8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301,990元减少为人民币181,245,890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民祥路1号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3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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