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6:45:02 中财网
原标题: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70,19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已投入金 额
1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康力源6,297.550
2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加一健康8,268.001,919.40
3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KLYFITNESS EQUIPMENTSDN. BHD.20,120.00698.92
4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10,310.531,104.03
5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康力源4,996.15692.21
6补充流动资金康力源9,054.799,157.83
合计59,047.0213,572.39  
备注:已投入金额暂未完成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为主要实施主体,统筹建设研发设计中心、试制中心、检测中心和新产品展示等内容。为保障项目合规运营、专业分工与风险管控,新增全资子公司检测公司作为检测中心实施主体。检测业务具有较强专业性与独立资质要求,由检测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可满足行业监管、资质认证及合规运营需要,实现研发与检测业务专业化分工,同时有效隔离运营风险、完善内控管理,并为后续检测业务市场化拓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奠定基础。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MA1WAEC90R
法定代表人衡墩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 3 31 年 月 日
住所徐州市邳州市高新区滨湖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检测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青松 张兴初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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