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6:45:02 中财网
原标题: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70,19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已投入金 额
1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康力源6,297.550
2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加一健康8,268.001,919.40
3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KLYFITNESS EQUIPMENTSDN. BHD.20,120.00698.92
4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10,310.531,104.03
5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康力源4,996.15692.21
6补充流动资金康力源9,054.799,157.83
合计59,047.0213,572.39  
备注:已投入金额暂未完成审计。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实际实施期间,因业务场景特殊性及相关规则限制,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人员薪酬及外派员工社保费用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要求;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员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极大不便;
3
()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需派遣国内员工参与运营,根据境内社保缴纳相关规定,该部分员工的境内社保需持续正常缴纳且不得中断,相关社保费用需通过公司指定账户统一支付,因此需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后续以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定期或不定期等额置换。

基于上述规定及操作需求,相关人员薪酬、社保费用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后再办理置换。

2、采购相关款项
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和半成品由公司生产供应,公司生产该类半成品时,原材料采购资金均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为保障产业链协同及项目顺利推进,相关原材料和半成品货款需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垫付原材料采购成本,后续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仅对公司采购原材料对应的成本部分进行等额置换。

3、报销费用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差旅费、日常办公费等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用均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上述款项的,均由公司基本户、一般户或公司指定账户的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续定期或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4、研发材料费用
募投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材料供应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采购原材料供应商存在重合,因此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原材料一同采购,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垫付。公司定期对募投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材料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后续根据统计情况对该部分研发材料对应的采购成本部分进行等额置换。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公司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自筹资金定期实施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青松 张兴初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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