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6-00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4号),投服中心对公司损失赔偿款追偿的进展、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在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股东质询建议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投服中心质询建议: “2025年 12月 30日,你公司披露称收到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的督促函,督促你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简称宁夏玉蜜)立即清偿你公司 6,724.68万元欠款及利息;同时,督促你公司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尽快解决存货的产权归属问题等。中证投服中心对前述欠款追偿的进展、你公司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具体如下。 一、建议尽快采取司法手段追偿欠款 2024年4月25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你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在代加工生产味精过程中存在关联方超标准用料 5,118.04万元。根据加工协议约定,你公司将该笔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资不抵债,且由于环保问题被要求停产,你公司能否收回前述损失款存在不确定性,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你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因你公司一直未收回欠款,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简称《专项说明》)称,针对关联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失效等问题,必要时你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你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你公司迟迟未采取诉讼等手段有效追偿欠款,中证投服中心于2024年12月23日就上述事项向你公司发送股东函件,督促你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措施追偿。你公司回函称,因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进入破产程序,你公司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2025年度半年报披露,你公司仍未收到关联方债权确认的相关通知。 另外,你公司于2024年 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你公司原实控人杨振已就上述2024 11 损失赔偿款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承诺在不晚于 年 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 但截至目前,杨振未履行上述承诺,你公司也未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承诺。 请你公司说明向关联方申报债权的最新进展。考虑到关联方及原实控人杨振迟迟未偿还欠款、未履行承诺,建议你公司尽快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二、存货管理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审计机构认定你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持续关注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未定期盘查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物料的库存量,存在重大内控缺陷。你公司董事会在《专项说明》中表示,将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持续关注关联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中证投服中心注意到,你公司已公告披露于2025年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见针对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请你公司说明在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如何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是否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定期盘查。 以上质询及建议,请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 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公司回复: 问题一:请你公司说明向关联方申报债权的最新进展。 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进入破产程序后,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宁夏)公司”)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6,724.68 2024 10 29 蜜超标准用料形成的 万元损失赔偿款债权,管理人于 年 月 日将加加(宁夏)公司申报的债权核定为暂缓确认金额。 2025年2月11日,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管理人未对上述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作出最终认定结果,公司及加加(宁夏)公司向管理人出具《催告函》,督促管理人积极勤勉履行职责,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债权申报的审核。 2025 7 14 年 月 日,加加(宁夏)公司收到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管理人出 具的《债权申报补充提供证据告知函》,要求加加(宁夏)公司补充提供《2023年12月超标耗用明细表》《2024年 3月超标耗用明细表》的计算明细及相关直接证据。 2025年7月31日,加加(宁夏)公司向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债权申报补充提供证据告知函〉的回函》。加加(宁夏)公司就此前已提交的关于债权申报申请资料进行说明:经公司财务部对此前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再次进行梳理比对,加加(宁夏)公司确认此前提供的证据材料已全面并可形成证据链;同时加加(宁夏)公司对债权申报资料补充与沟通情况进行了回复,补充提交了《关于宁夏委托加工味精库存损失由可可美公司承担的计算过程》《存货单价计算过程》两份表格和《宁夏可可美债权申报说明》的文字说明等其他确认损失事项的文件资料,并说明了证明《2023年 12月超标耗用明细表》2024 3 《 年 月超标耗用明细表》的生产记录等相关直接证据资料由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公司保管,请求管理人允许公司协助整理后提供,但该请求未获得管理人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关于债权确认的相关通知。公司将积极与管理人以及法院进一步沟通,届时若沟通未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请你公司说明在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如何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是否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定期盘查。 1 2025 10 28 、公司于 年 月 日披露的《内部控制总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四)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后续的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公司将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如下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定性层面,将通过对关联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履约记录、信用状况、内控管理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方面进行核查,判断其是否具备稳定的履约基础;定量层面,将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盈利水平及周转效率等指标分析,判断该关联方短期偿债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 2、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已建立《产品委托生产加工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委托生产加工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其中包括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还建立了《存货盘点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五金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清查核点。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执行,加强对公司原材料、辅料等的定期或不定期盘查。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