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5日,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光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最新转股价格为21.15元/股)的130%(含130%,即27.50元/股);2、若在未来触发“光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5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5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1.15元/股。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调整为21.43元/股。 (2)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9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3)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10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834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6日起调整为21.28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2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5)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3日起调整为21.25元/股。 (6)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调整为21.20元/股。 (7)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5年2月28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8)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829,60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434,052股后的 351,395,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调整为21.1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光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光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15元/股的130%(含130%,即27.50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光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光力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光力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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