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30%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2024 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和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由52亿元增加至67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和2026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3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22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2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1.2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5.78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 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叁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循环使用方式使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第一条约定的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三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止。 第四条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78,759.8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79,459.8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 《授信额度协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6.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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