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子公司涉诉,金龙鱼业绩“埋雷”:一场刑事案、一场税务风波,7亿元净利润“打水漂”
尽管厨房食品与饲料原料业务双双向好,金龙鱼(300999)2025年交出的成绩单却是喜忧参半。 根据金龙鱼日前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51.26亿元,同比增长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亿元,同比增长26.01%。然而,这份看似光鲜的成绩单背后,隐藏着两起重大诉讼带来的巨额损失计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和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富之源”)合计计提预计负债损失超7亿元,直接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缩水。 根据公告披露,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因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受到牵连。公告披露,广州益海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公告显示,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广州益海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导致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约2.61亿元。 与此同时,金龙鱼另一家子公司东莞富之源则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税务争议。公告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于2023年11月向东莞富之源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其对免税项目菜粕等对应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东莞富之源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2025年6月24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公告,东莞富之源已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未生效,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东莞富之源将依据税务部门的《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和计算的201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少计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并同步将补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款及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约4.72亿元。 据统计,上述两起诉讼合计影响金龙鱼2025年度净利润约7.33亿元。公告称,如不考虑上述预计诉讼损失的计提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应为56.92亿元,同比增长5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为38.86亿元,同比增长55.31%。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金龙鱼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了上述预计负债,但两家子公司均对一审判决结果持强烈异议。 广州益海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根本错误,强调本案系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后,企图将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并已委托十位权威刑法学专家进行法律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 东莞富之源则认为税务处理决定及一审判决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和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公司结合外部法律专家及税务专家的意见认为其增值税处理并未违反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尽管诉讼事项带来业绩波动,但金龙鱼的主营业务发展还是可圈可点。从营收维度看,金龙鱼2023、2024连续两个完整财年下滑后,去年首次恢复正增长;从利润维度看,本次反弹更是打破了2021-2024年连续四年的利润下行趋势,实现阶段性反转。 对于2025年度营收重回增长,金龙鱼表示,主要归功于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销量较2024年均有所增加。 财务状况方面,报告期末金龙鱼总资产为2287.20亿元,较期初增长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4.32亿元,较期初增长2.88%,股本保持5421592千股不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7.79元/股,较期初增长2.89%,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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