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 ” “ ” 2025 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年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A 254,773,567 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募集资金总额于2022年7月21日到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Y00082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资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金额人民币1,223,104,162.87元已于2022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尚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月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已注销上述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目的为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1 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6,368,384.72元。上述事项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05号。同时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保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以及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保荐关于沧州明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销户的公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公司监事发表了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说明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相关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发布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位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2024年1月建成投产,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单位 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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