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4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下属各公司根据2026年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6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3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亿元。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生产基地项目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资源进行盘点和整合,其中拟对辽宁省沈阳市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现项目名称已更名为东方雨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并出售配套工业厂房,公司下属子公司暨沈阳项目公司沈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东方雨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拟为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同时对该项担保,沈阳东方雨虹将采取入园企业资质准入、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入园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购买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标的,在4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及相关产品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提高公司风险防御能力,进而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原油、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以下简称“PET”)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具体交易品种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及期货市场流动性动态调整。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3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至议案十进行审议。其中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十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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