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重在执行到位

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4:16:37 中财网
   日前,最高法相关人员表示,2026年,最高法将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一表态立即引起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重在能够执行到位。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不过,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即使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导致利益受损,也常常会遭遇欲诉无门的境地。也正因为如此,市场上呼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声音从未停止过。

  虽然诞生的时间只有三十余年,但我国资本市场违规违法的现象却已经成为常态。比如,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看,还是从同比增长上看,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这还是已经审结的案件。

  此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即使是证监会通过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事实作出认定,且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囿于没有出台司法解释,投资者欲维权,简直比登天还难。而在解释出台后,这一格局已经明显改观。

  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案件往往更为复杂,隐蔽性强,且调查取证难度大,因此,基于事实上的认定,是严厉打击违规者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基本事实上的认定,民事赔偿又谈何容易?

  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相比,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行为本质、行为方式、行为主体、信息基础、主观目的等方面。以行为主体为例。虚假陈述的行为主体往往是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主体有可能是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当然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行为主体的不同,或导致最终在赔偿执行时可能出现无法到位的情形。

  从已经公开披露的案例看,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还是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民事赔偿问题上,都无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实现全覆盖。这也意味着,即使是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上,还是存在漏洞的。

  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出台并实施后,上述两个“全覆盖”同样有可能重演。个人以为,这还是赔偿投资者执行过程中的一个方面。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主体与虚假陈述可能不一样,有可能导致赔偿执行不到位的状况发生成为常态。

  比如当内幕交易的赔偿主体为自然人时,如果赔偿金额巨大的话,自然人是有可能无法完全赔偿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的。再比如,当操纵市场的赔偿主体为相关机构时,在赔偿金额非常巨大的情形下,机构同样可能缺乏赔偿的资金实力。

  那么,在如此情况下,如何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执行到位,显然是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否则,既有可能出现投资者利益受损赔偿不到位的现象出现,也会导致违规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现象出现。而这,显然又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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