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60362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金根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日以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选举徐金根先生、付美女士、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徐金根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章善新先生(独立董事)、李群英女士(独立董事)、刘元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章善新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章善新先生(独立董事)、刘元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晓俊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章善新先生(独立董事)、李群英女士(独立董事)、江海先生(职工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章善新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金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附后)。 7 0 0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付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亚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附后)。 王亚倩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亚倩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王亚倩女士的通讯方式为办公电话:0512-36688666;传真:0512-57478678;[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箱: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徐金根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7月任科楠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13年7月任昆山开源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昆山科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昆山科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金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932,561股。徐金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王冬梅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各一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亮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6 2008 8 2008 8 年 月至 年 月任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员; 年 月至 2010年9月任宁波安德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耐思电气(嘉兴)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任昆山科森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职工监事、质量控制部副总监。2017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管理中心高级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刘元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付美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任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8月至2012年2月任研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年2月至2022年2月任研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经理,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财务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付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海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机构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六贤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工程课长;200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绿点(苏州)科技有2017 4 2021 6 2021 7 限公司采购经理; 年 月至 年 月任公司工程部总监; 年 月至 2021年9月任绿点(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高级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苏州鑫捷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常熟烁范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运营副总;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江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晓俊先生:1980年出生,博士学位,中国国籍。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国晟(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投资部负责人;2021年12月至今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加速中心投资总监;现任澳洋健康(002172)独立董事、603110 东方材料( )独立董事。 章善新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估师。1989年7月至2004年3月,安徽省庐江县建设银行、含山县建行工作;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六晖橡胶(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6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先后在苏州勤安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苏州峰源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苏州安业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任部门经理;2019年1月至今苏州新语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所长;2024年6月至今任苏州普热斯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群英女士:1981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昆山柯斯美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合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晓俊先生、章善新先生、李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90 王亚倩女士: 年出生,硕士学位,金融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16年3月至2023年9月任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任苏州凯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亚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5% 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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