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1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吴小波先生、吴群良先生、吴林先生、张何欢先生、洪一丹女士、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蔡黛燕女士、金骋路先生、蔡利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蔡黛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蔡黛燕女士、金骋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蔡利君先生已承诺将尽快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将进行差额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仍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小波: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龙泉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龙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龙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吴群良: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主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等职务。现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群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吴林: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科长,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等职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4、张何欢: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副部长,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欣晶圆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威帝股份(上市公司)总经理。现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管理部部长,威帝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何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管理部部长。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5、洪一丹: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历任金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宝良家电市场总经理,上海神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红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一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380,075股,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6、李君彪: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硕士,历任上海材料研究所二室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火炬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高级副总裁。现任国科东方(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君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黛燕: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曾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部门经理、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钛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杭州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执行董事、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黛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金骋路:男,1990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毕业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博导、副教授。入选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人才),兼任浙江浙能产业研究院高级智库专家、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数字金融、数据资产、资产定价等,已通过CFA一级,在金融投资策略、资产定价、公司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拥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骋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蔡利君:男,1980年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法律服务经验,司法实务经验丰富,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利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