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25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尚未办理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尚未办理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权益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放弃认购的部分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是否可以行权/归属,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11)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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