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30:53 中财网
原标题:久之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于同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
人,董事童东风、王永新、刘铁根、余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李海波(简历见附件)为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李海波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同时补选其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在董事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李海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0五研究所(以下简称“七0五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九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船舶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原预 计金 额本次新 增预计 金额增加 后的 预计 金额截至目 前已发 生金额上年发 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 品七0五研 究所销售红外、激 光、光学产品 及组件市场 原则400100014000510.11
 七〇九研 究所       
   市场 原则02000200000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干部 学院接受关联人提 供的培训服务市场 原则0303002.84
合计400303034300512.9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
李海波简历
李海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年7月生,硕士,光学仪器与光电技术专业,研究员。1999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科研生产管理、资产与产权管理、市场经营、公司管理、纪检监督等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总装中心副主任、计划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民品处处长、舰用光电事业部副主任、光电系统应用部主任、所长助理、纪检部主任、纪委副书记等岗位,并曾在所属控股武汉华中天勤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组织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发表了论文、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取得发明专利多项;获湖北省国防科工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某重点型号产品批产任务有突出贡献人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非船装备产业创新人才、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优秀巡视专员等表彰;多次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担任所长助理,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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