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沐邦(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1:40:54 中财网
原标题:*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沐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39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沐邦”;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398”;
2026 3 2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年 月 日;
(四)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五)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212.29万元,营业收入为27,714.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五、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并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及违法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主要方式如下: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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