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微(6885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511 公司简称:*ST天微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存在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等一般缺陷,反映出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工作待加强。 董事会认为,整体上公司基本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具体包括公司本部、成都金色天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天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成都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微星低空飞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发与开发、在建工程、资产管理、货币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工程招标、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一是会计差错方面,2024年年度报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有误,影响多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列报,虽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未改变盈亏性质,但反映出财务核算需加强;二是信息披露方面,自2024年6月起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会计核算科目正确,但未在多期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准确披露余额。公司已整改,后续将严格披露要求、完善台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制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管理要求,从公司到各业务层面均建立了系统内控及必要监督机制,能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公允提供合理保证。不过,本年度存在一般缺陷,如2024年年度报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有误,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未准确披露余额。 下一年度,公司将在持续优化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强化财务核算的审慎性与准确性,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杜绝类似会计差错;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确保所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均纳入专项披露范围。同时,以内控审计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内审监督力度,围绕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闭环。通过制度完善、执行强化与培训提升相结合,使内部控制建设进入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状态,不断提升内控水平,为公司合规运营、财务信息真实公允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巨万里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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