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1:30:57 中财网
原标题:*ST仁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截止到2024年末,利安达合伙人数量7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2人,2024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利安达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利安达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559.3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关于利安达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利安达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从质量管理水平、事务所资质条件、事务所往年业绩、人力资源配置、公司同行业相关审计经验、审计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判和审慎研究,同意选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1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拟聘审计机构利安达现场召开会议沟通年度审计事项,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三)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督促事务所加强审计工作安排,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在利安达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利安达进行审计沟通。

(四)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综合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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