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对大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资质条件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执业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信所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大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另外,大信所制定了详细的与公司参审及境外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八)2025年度大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审核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选聘资料,对大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大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大信所及时向审计委员进行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包括:(1)2025年度初步预审情况及年度审计计划,如项目组成员构成及独立性、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预审关注事项等。(2)2025年度审计阶段程序实施、进度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 2026年2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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