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1:13:37 中财网

原标题:豪鹏科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号第一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及“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碳酸锂、镍及相关电解液等,上述原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关系调整及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显著波动特征。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加大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难度,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产品销售价格传导通常存在一定时间差,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从而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价格传导滞后性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通过持续推进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及精益化管理等方式有效降低单位制造成本,或未能通过合理调整产品定价机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有效传导,则可能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46,201.79万元、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 234,467.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0.23%、60.41%、51.16%和53.39%,出口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根据 2026年 1月 8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 2026年 4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营的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将由 9%下调至 6%;最终取消,将直接增加公司出口业务的综合成本,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若公司无法通过合理调整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将相关政策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或未能通过持续推进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方式充分消化成本上升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口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此外,若公司为应对出口退税取消而大幅提高出口报价,亦可能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进而面临订单减少、客户流失或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人工智能终端市场渗透率不及预期及下游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钢壳项目的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终端市场的商业化落地进程。目前,人工智能硬件产业整体仍处于快速发展的早期阶段,消费者对人工智能赋能终端产品的接受程度、支付意愿以及相关生态应用和商业模式的成熟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终端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提升速度低于预期,可能导致终端品牌厂商对公司钢壳电池产品的采购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相关项目的产能消化、投资回报水平、经营业绩及持续增长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若人工智能硬件产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或市场主流产品形态调整,导致钢壳叠片电池在部分应用场景中的适配性和竞争力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亦可能对公司钢壳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下游客户认证的风险
公司聚焦服务世界五百强企业及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客户,客户结构中知名品牌客户占比较高。消费电子品牌客户通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与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能力、交付保障、产能规模、成本控制及合规经营等方面均设置了较高标准,其供应商导入流程通常包括资质审核、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小批量试产及量产导入等多个环节,整体周期较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在消费类电池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客户基础,但若未来公司在新客户拓展或现有客户新项目导入过程中,未能及时通过下游品牌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及产品验证,或认证周期延长、导入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释放节奏放缓、订单获取不及预期,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效益实现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在充分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为公司带来较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实施到达产并实现稳定收益尚需一定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景气度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竞争格局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路线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及公司内部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产能释放节奏及最终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不利因素发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经营效益低于可行性研究测算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994.31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2,998.29万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含发行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池建设项目44,728.5040,000.00
2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41,840.1740,000.00
合计86,568.67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4
释 义 ......................................................................................................................... 10
一、一般术语....................................................................................................... 10
二、专业术语.......................................................................................................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7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3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56 七、同业竞争情况............................................................................................... 63
八、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6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71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7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7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5
八、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75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7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7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77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93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况说明............................................................................................................................... 94
六、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9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8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98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9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9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98
第五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9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99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105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6
一、市场风险..................................................................................................... 106
二、经营风险..................................................................................................... 108
三、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11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13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4
释 义
除特别说明,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豪鹏科技、 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 集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行为
博科能源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曙鹏科技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州豪鹏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 20%的股权,通过 子公司曙鹏科技间接持有 8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豪鹏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豪鹏供应链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鹏新能源深圳市安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曙鹏科技全资子公司
赣州豪鹏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
亿珑能源Elong Power Holding Limited
思睿哲新能源北京思睿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嘉拓智能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豪鹏控股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珠海安豪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香港豪鹏国际Hong Kong Highpow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香港豪鹏国际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南精能越南精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豪鹏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豪鹏荷兰HIGHPOWER HOLLAND B.V.,为香港豪鹏国际全资子公司
卡洛维德卡洛维德(常州)智能焊接装备有限公司
智身科技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潼湖生产基地、潼 湖工业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所在地,即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 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 38号
ATL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行 业可比公司
TDKTDK Corporation,东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ATL的母公 司
FDKFDK 株式会社(FDK Corporation)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鹏辉能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紫建电子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一家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和咨询的第三方智库
CounterpointCounterpoint是一家全球性行业分析公司,研究领域覆盖智能 硬件、电信运营商、智能汽车&车联网、人工智能、5G和物 联网等
CNESAChina National Energy Storage Alliance(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 联盟),中国本土的行业自律性社会组织
Solar 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欧洲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太阳能行业 代表机构,是由企业组成的行业联盟
Mordor Intelligence一家总部位于印度的全球性行业研究与咨询机构
EESAEnergy Storage Leader Alliance,一家国内关注中国及全球储能 与电池产业链的研究机构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一家总部位于印度的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
SEIASolar Energy Industries Association(美国太阳能工业协会), 美国太阳能产业最权威、规模最大的国家级贸易协会
头豹研究院头豹研究院(Lead Leo Institute)是一家中国数字化行业研究 与企业服务提供商
中商产业研究院是中国一家专注于产业经济研究、市场调研与投资咨询的知名 民营智库
BNEFBloomberg NEF,彭博新能源财经
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是一家科技 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
Canalys一家全球科技市场研究和分析公司
Gartner一家全球性的信息技术研究和咨询公司
GGII高工产业研究院,是一家锂电新能源领域的研究咨询机构
Grand View Research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行业研究机构
AGV智能搬运机器人(Automated Guided Vehicle)是一种基于自动 导航技术的智能物流设备,主要应用于制造业、特种行业、餐 饮服务及食品医药等领域。
ERP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是一个以管 理会计为核心可以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公司整合实时 信息的企业管理软件。针对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 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 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
WMS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是一种实 时计算机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仓储物流活动进行全过 程管控,核心功能包括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存实时监控、 货位分配优化及质检管理等模块
储能项目储能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钢壳项目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世纪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枫、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9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专业术语

二次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一 般可多次充电和放电循环使用,又称为充电电池
物理电池利用物理效应,将太阳能、热能、核能或者机械能等直接转换成 电能的装置
化学电池将化学能直接转变成电能的装置
锂离子电池、 锂电池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一种二次电 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 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 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 放电时则相反
镍氢电池一种以 Ni(OH)(NiO电极)为正极,金属氢化物(储氢电 2 极)为负极,氢氧化钾溶液为电解质的二次电池
PACK一只或多只电芯按照特定使用要求进行串联或并联,并集成电源 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和结构件的电池或电池包
电芯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通过生产工艺制成的最 小可充放电单元,是 PACK的核心部件
固态锂电池采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离子电池。与传统锂电池相比,全固态电池 最突出的优点是安全性
隔离膜/隔膜隔离锂离子电池正极和负极的一层膜材料,主要作用为使电池内 的电子不能自由穿过,让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由通过
正极材料用于电池正极上的活性材料,如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钴 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镍氢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球镍 等
负极材料用于电池负极上的活性材料,如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主要有石 墨、钛酸锂、碳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等;镍氢电池的负极材料 主要有储氢合金粉等
电解液化学电源中正、负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的液态介质
卷绕将正极极片、隔膜、负极极片依次排放并卷绕成圆柱形或扁柱形 的电芯结构
叠片将正极极片、隔膜、负极极片依次层叠,最终堆叠成方形的电芯 结构
能量密度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电池所具有的能量
倍率(C)充放电倍率=充放电电流/额定容量,用来表示电池充放电能力及 速度;1C放电表示理论上电池一小时完全放空
GWh吉瓦时(Gigawatt-hour)是能量单位,用于衡量电池的总储能容 量或生产/出货规模
AR/V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指将虚拟信息(如图像、文字、 3D 模型)叠加到用户看到的真实世界之上,实现“虚实结 合”。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完全生成一个虚拟 的三维环境,用户借助专用设备沉浸其中,并与虚拟世界进行交 互。
AID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ata Center(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其需要设 计专用供电系统,为高性能计算设备提供稳定、高效、高功率密 度的电力支持
BMS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IS电池信息系统(Battery Information System),通过该系统可记录 制造过程的信息,实现数据全流程可追溯
IPD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是一套产品开 发的模式、理念与方法
T-Box汽车的远程信息处理器(Telematics BOX),采用通讯技术为整 车提供远程通讯接口,提供行车数据采集、车辆故障监控、车辆 远程查询和控制等服务
TWS及 OWS 耳机TWS(True Wireless Stereo,真无线立体声)指完全无线的入耳式 耳机,OWS(Open-Ear Wireless Stereo,开放式无线立体声)指不 入耳、不封堵耳道的开放式耳机
eVTOL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是 一种无需跑道、通过电动机驱动垂直起降的载人/载货飞行器,预 计未来是城市空中交通的核心载体。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董事会秘书陈萍
成立时间2002年 10月 8日
注册资本99,943,067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号第一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号第一栋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网址https://www.highpowertech.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 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 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 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 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99,943,067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项目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份国有法人--
 境内非国有法人2,860,1402.86%
 境内自然人17,340,21017.35%
 境外法人--
 境外自然人--
 基金理财产品等--
 小计20,200,35020.21%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份国有法人364,1140.36%
 境内非国有法人4,732,8714.74%
 境内自然人53,438,47653.47%
 境外法人1,096,9201.10%
 境外自然人212,6250.21%
 基金理财产品等19,897,71119.91%
 小计79,742,71779.79%
合计99,943,067100.00% 
注: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 数量
1潘党育境内自然人17,329,86017.34%17,329,860
2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860,1402.86%2,860,140
3李文良境内自然人2,715,6802.72%-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注)其他2,554,0002.56%-
5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400,0002.40%-
6周自革境内自然人2,041,4802.04%-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 数量
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其他1,673,4981.67%-
8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 合其他906,5390.91%-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889,5000.89%-
10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 合其他870,8000.87%-
合计34,241,49734.26%20,190,000  
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参与对象持有权益尚在锁定期。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329,860股股票,通过其个人 100%持股的豪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2,860,140股股票,合计可支配公司 20.20%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潘党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8年,中南大学冶金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并就读管理系工业外贸班。1991年 7月至 1994年 12月担任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业务主管;1995年 2月至 1997年 10月担任广州市黄埔铝厂副总经理;1997年 11月至 2000年 1月担任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豪鹏控股执行董事,曙鹏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博科能源董事长,惠州豪鹏董事长,广东豪鹏执行董事、总经理,豪鹏供应链执行董事,安鹏新能源执行董事,赣州豪鹏董事。除公司职务外,潘党育先生曾被选举为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科技组成员);荣获“第十届中国电池行业风云人物”、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 2022年度“风云人物”称号;现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2、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变化。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概览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和储能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子类“C384电池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电池制造(CH384)。

(二)行业监管体制
1、主要法律法规
关于电池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部门发布/修订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6/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11/4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2013/12/7
6《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2024/6/18
7《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工信部2024/6/18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监管体制采取政府职能部门产业宏观调控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工信部、发改委是我国电池制造行业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我国电池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1)政府主管部门
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制定行业审核规范、检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等。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

(2)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一家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单位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落实;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并为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电池行业环保和节能工作,加快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3、最近三年的行业监管政策
电池制造业是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可再生能源、新材料、现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紧密。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包括电池制造业在内的清洁能源产业将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2022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和规范电池制造行业的发展,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 间相关内容
1《关于做好锂离子 电池产业链供应链 协同稳定发展工作 的通知》工信部、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推进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 展,通过科学布局、加强供需对接、强化 监测预警、保障产品质量和优化管理服务 等措施,确保产业有序、供应稳定、质量 可靠。
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 间相关内容
2《“十四五”新型储 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委、能源局2022年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等关键 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集 中攻关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研发 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 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 术。
3《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六部门关于推动 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能源局2023年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 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加快研 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 池等新型电池。
4《关于对锂离子电 池等产品实施强制 性产品认证管理的 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2023年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 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 源适配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管理
5《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范条件(2024年 本)》工信部2024年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 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 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 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 类指导的原则,对锂离子电池行业做出一 系列规定
6《电动自行车用锂 离子蓄电池安全技 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2024年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 池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环境 安全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7《新型储能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 案》工信部、发改委、 教育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知 识产权局、能源 局、消防救援局2025年推动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升级,支持高安 全性、长寿命、低成本储能电池研发与产 业化
8《新型储能规模化 建设专项行动方 案》(2025—2027 年)发改委、能源局2025年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 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 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 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9《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年稳增 长行动方案》工信部、财政部2025年发挥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工业行业中的支 撑、引领、赋能作用,助力实现工业经济 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统筹资源加大锂电、 钠电、储能等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关键材 料设备突破
(三)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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