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0:45:52 中财网
原标题:视觉中国: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介绍
第一条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立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通讯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

第二章总体政策
第二条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第三章通讯途径
第三条股东查询
公司已于公司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季度报告,(iv)会议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派代表书。

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以及深交所网站登载。公司通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提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五条公司网站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在董事批准业绩后,公司应在联交所、深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其业绩公告。业绩公告应当包括集团的业绩和业务表现,建议派发的股息(如有)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信息,以及其它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同)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公司提交给联交所登载在联交所网站内的资料及登载在深交所网站内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通函、股东会通知及与之相关的解释文件(如有)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股东会
股东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1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他们的代表人、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出席股东会以回答股东问题。

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股东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其他
第七条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八条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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