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0: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山电子: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号)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万股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指派黄自军先生和孙永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万宏源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6年1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公司与爱建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爱建证劵将承接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赵振宇先生、刘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申万宏源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振宇先生,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

曾参与过苏州规划IPO、鼎镁科技IPO、光明集团公司债等项目工作。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刘华先生,200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和爱建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银之杰IPO、巨星科技IPO、欣天科技IPO、泰瑞机器IPO、云内动力增发、开元控股配股、法尔胜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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