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 实施主体: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莱特夸石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莱特夸石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莱特夸石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莱特夸石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在西安市高新区开展“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进行石英纤维电子布(简称“Q布”“石英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陈辉 办公地址:西安长安区丝路创智谷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产能筹备的关键阶段,核心团队正按计划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本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推进与政府部门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工作,明确项目落地事宜;政府部门同步启动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合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同时,公司已下达核心生产设备相关采购订单,设备交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项目各关键环节进展顺利,为后续产业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内容 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乙方拟在西安高新区实施“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拟推荐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与科技研发片区区域,总面积约100亩,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建设期为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建设,达到竣工条件;自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乙方愿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地块,用以建设项目,乙方不得将该宗土地作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如乙方竞买成功,甲方将承担如下主要权利与义务: 1 、前述该宗地块移交时,甲方有义务督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使该宗土地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保证该宗土地使用产权、边界无争议。 2、全力支持乙方发展,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及时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天然气、电、水、供热等项目开展的必要接入手续,参照当地政策提供人才公寓等,对项目立项、报批报建、验收等事项依法给予全力支持。 3、督促乙方按约定的规模、进度以及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投产及产出。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约对出让的地块进行调整或做出相应处理。 4、甲方督促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享受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如乙方竞买成功,乙方将承担如下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条件下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督促资源规划部门移交拟出让地块的,乙方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2、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计划、建设计划实施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公司运营、产出纳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3、乙方承诺按照就该宗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宗地,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4、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该宗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乙方在出让地块上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遵守西安高新区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6 、在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享受甲方现有的以及未来颁布的产业扶持政策。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进行拟用地出让时,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参加招拍挂程序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土地流拍的,应向甲方按约定交纳惩罚性违约金。乙方确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实现产值或纳税额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五)其他重要约定 1、如乙方未能竞买成功取得本协议约定意向地块的使用权,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场地准备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建设并进行项目投产。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担有关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进行项目清理,可以由甲方土地储备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乙方竞得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购乙方用地,乙方合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经甲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方予以补偿,办公及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国家或地方的核准(备案)、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项目审核;(3)未按约定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转入高新区; (4)未按约定或承诺进行规划报建、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或项目投产,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 (5)乙方因研发能力、技术、资金、机构调整、重组、股权变更等原因无力进行建设和实施项目; (6)乙方连续2年或累计3年未按时限实现产值、税收的; (7)乙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重整可能;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的(包括在项目建成达产前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项目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整体或部分进行对外转让的; (10)其他法定情形。 甲方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协议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给予乙方不少于180日的纠正期。乙方在纠正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如纠正期届满,乙方仍未能纠正完成、仍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协议。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1)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聚焦Q布领域,是公司在新材料赛道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动公司向高端电子材料产业链延伸拓展,助力打破国外垄断格局,加快Q布国产化进程,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 本项目建成后,将助力公司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推动Q布从技术研发向规模化量产跨越,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高度契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莱特夸石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莱特夸石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莱特夸石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莱特夸石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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