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与控股子公司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1年。 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4,302 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 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与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与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1年。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4,302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 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因此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莱特夸石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开展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的实施主体。 鉴于该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初始运营阶段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设备采购、产能建设等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保障其顺利推进各项筹备及运营工作,确保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稳步落地。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莱特夸石的股东尚未进行实缴,无相关财务数据,因此仅披露2026年1月的财务数据。 3、莱特夸石的经营范围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莱特夸石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莱特夸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同期LPR,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用途仅限设备采购、产能建设投入等日常运营,不得用于与其主业无关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履约保障措施为公司已委派财务人员参与莱特夸石该借款用途相关的经营管理,查阅相应财务凭证及进度报告。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系前期借款的延续,公司作为莱特夸石的控股股东,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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