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6-01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 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1人, 代表股份233,686,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9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6人,代表股份139,96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0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93,72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8人,代表股份2,790,0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 其中:内资股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188,76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72%;外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1,29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8人,代表股份2,79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非独立董事,陈永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杜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 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杜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杜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杜伟先生致以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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