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99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8亿元,具体如下:1、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智造”)向中国工商银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海宁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 2026 1 1 《关于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年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 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石池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肥东晶科55%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 肥东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肥东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9 5020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汾潇街 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山西晶科智造100%股权。 山西晶科智造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关于为肥东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关于为山西晶科智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华夏银行海宁支行)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十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交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1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六)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99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2.89%、40.7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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