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开发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发科技预计 2026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对双方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等核心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适用的存款利息不低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期利率,贷款利息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类收费标准,其中部分基础服务(如资金结算、一般咨询)免费;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费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费用标准。定价依据主要参照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市场价格水平,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次合作中获得不低于独立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上述《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明确如下: 1、任意一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及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含贷款、担保等各类授信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任意一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贷款利率及相关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此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甲 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甲 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1,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 655.76亿元,负债总额 613.43亿元,净资产 42.33亿元。财务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6.50亿元,净利润 4.27亿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 450.36亿元,负债总额 410.27亿元,净资产 40.09亿元。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0亿元,净利润 1.61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续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财务公司已建立完善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投资运作等各类业务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和管控措施,能够有效管控各类经营风险,确保整体风险处于合理可控水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可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同期限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存款、贷款业务外,双方发生其他各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水费水平,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6年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6年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均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6年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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