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2月2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15: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高坚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5人,代表股份550,240,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3人,代表股份544,76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44,68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47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47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47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项辉、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章丰、傅怀全,高级管理人员杨淑英、高坚强、王柏华和沈斌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陆元峰、独立董事曹国熊和财务负责人何亚达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郑隆隆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项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4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55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96%;反对55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3%;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郑隆隆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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