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817,512在审议第2项议案时,参会股东中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共持有公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 、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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