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55:04 中财网
原标题:华绿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40,13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75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3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4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3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7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25%;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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