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兴源环境(300266):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案件涉案金额:3,95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结果,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万元、逾期利息146.76万元(暂计算至2026年2月27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金额根据裁决书及实际付款情况确定);韩拥军需向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审理相关费用2.81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韩拥军就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浙江兴艺支付工程款13,009,274元及利息,以及各项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23,000,000元,共计39,541,1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杭仲02裁字第401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39.04元。 2、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4,248,080.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248,080.0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月14日止;以5,195,339.0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仲裁费和鉴定费相抵后,申请人韩拥军应支付被申请人浙江兴艺28,115.50元。 4、驳回申请人韩拥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已足额预提因该仲裁案件所产生的负债,本次仲裁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仲裁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