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54:32 中财网
原标题:常友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常友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80,000股,并于2025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4,307,87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227,8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684,984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0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87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3月4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
股份限售 承诺赵旦、姜绪荣、苏州青域知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福田区杉创中小 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苏拓邦投资有限 公司、黄跃群、广西钦州中投 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潍坊伟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诚、 韩明祥、常州艾方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杉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溧阳 从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绍先、共青 城久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亚飞、青岛从容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2个月内,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在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常友科技股份,也不由常友科技 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 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 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要求。
其他承诺赵旦、姜绪荣、苏州青域知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福田区杉创中小 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苏拓邦投资有限 公司、黄跃群、广西钦州中投 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潍坊伟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诚、 韩明祥、常州艾方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杉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溧阳 从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绍先、共青 城久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亚飞、青岛从容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常友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 单位/本人违反就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 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1)在 常友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不得转让常友科技股票。因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常 友科技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本人的 部分;(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常友科技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常友科技指定账户;(5)如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常友科技、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常友科技、投资者损 失;(6)如本单位/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 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 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7)上述承诺为 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本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不存在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684,98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876%。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20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 股份总数 (股)
1赵旦738,3901.67%738,3900
2姜绪荣721,2481.63%721,2480
3杭州青域易禾创业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青域知行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721,2481.63%721,2480
4黄跃群480,8321.09%480,8320
5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480,8321.09%480,8320
6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福田区杉创中小微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80,8321.09%480,8320
7北京嘉华汇金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 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72,6450.84%372,6450
8潍坊伟创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69,1950.83%369,1950
9韩明祥332,2790.75%332,2790
10陈诚332,2790.75%332,2790
11常州艾方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32,2790.75%332,2790
12南通杉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40,4160.54%240,4160
13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常 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240,4160.54%240,4160
14溧阳从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4160.54%240,4160
15吴绍先196,9080.44%196,9080
16共青城久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47,6650.33%147,6650
17北京嘉华汇金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 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03,3790.23%103,3790
18郑亚飞98,4540.22%98,4540
19青岛从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4630.11%50,4630
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 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8080.01%4,8080
合 计6,684,98415.09%6,684,9840 
上述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拟流通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前限售股6,684,98412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股)    
    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33,227,87174.9932-6,684,98426,542,88759.9056
其中:高管锁定 股00.00000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33,227,87174.9932-6,684,98426,542,88759.9056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11,080,00025.0068+6,684,98417,764,98440.0944
三、总股本44,307,871100.0000044,307,8711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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