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54:28 中财网
原标题:长荣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30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会方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482,202,60019.4907%
 中小股东195,0000.0225%
网络 投票股东17358,897,14913.9648%
 中小股东1709,769,8492.3165%
合计股东177141,099,74933.4556%
 中小股东1719,864,8492.339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3,707,756股,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1,954,900股,该部分股票全体持有人放弃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1,752,856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是否 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票数139,648,4491,441,6009,7000通过
  占比98.9714%1.0217%0.0069%-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票数139,640,9491,438,40020,4000通过
  占比98.9661%1.0194%0.0145%-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票数139,582,8491,440,90076,0000通过
  占比98.9249%1.0212%0.0539%- 
4《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票数139,519,0491,479,500101,2000通过
  占比98.8797%1.0485%0.0717%- 
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票数8,688,6491,450,80036,300130,924,000通过
  占比85.3858%14.2574%0.3567%- 
议案4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议案5的审议,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票数8,413,5491,441,6009,700
  占比85.2882%14.6135%0.0983%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票数8,406,0491,438,40020,400
  占比85.2121%14.5811%0.2068%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票数8,347,9491,440,90076,000
  占比84.6232%14.6064%0.7704%
4《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票数8,284,1491,479,500101,200
  占比83.9764%14.9977%1.0259%
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票数8,377,7491,450,80036,300
  占比84.9253%14.7068%0.36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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