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源优势”)持有公司股份16,228,792股(占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2.42%)。天源优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68,543股(占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1.9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00股(占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68,5432026 2 26 股(占截至 年月 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源优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2:天源优势减持公司股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裁黄昭玮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25%,不超过1,086,749股(向下取整),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天源优势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12,968,543 的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股(占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1.9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00股(占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68,5432026 2 26 股(占截至 年月 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71,103,885股的0.96%)。 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后及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回购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天源优势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6、天源优势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优势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④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⑤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②减持意向 1.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价格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⑤减持的程序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昭玮先生、股东天源优势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天源优势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天源优势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告中所有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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