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16:31 中财网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3
普通股股东人数2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01,543,0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01,543,0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65.91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5.91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98,168,76999.57903,314,6530.413559,6320.0075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7,787,62394.74223,592,1275.0204169,7530.2374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97,162,31499.45344,243,2690.5293137,4710.0173
4、议案名称:《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97,510,47299.49683,846,6590.4799185,9230.0233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798,299,27699.59533,195,8850.398747,8930.006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暂时调整 募投项目部分 闲置场地用途 的议案》77,968 ,76995.85173,314, 6534.074959,6320.0734
2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67,787 ,62394.74223,592, 1275.0204169,75 30.2374
3关于预计2026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76,962 ,31494.61444,243, 2695.2165137,47 10.1691
4《关于2026年 度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77,310 ,47295.04243,846, 6594.7289185,92 30.2287
 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78,099 ,27696.01223,195, 8853.928847,8930.059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 3和 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5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乔若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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