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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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54: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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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利通电子:603629:
利通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
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46.98%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45.4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邵秋萍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邵培生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邵树伟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邵秋萍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邵培生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史旭平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
不适用 |
注:邵培生系邵树伟、邵秋萍之父,邵树伟与邵秋萍兄妹关系,史旭平与邵秋萍系夫妻关系,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http://www.sse.com.cn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
的《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知邵秋萍女士于2026/2/9-2026/2/26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538,300股。告知邵培生先生于2026/2/6-2026/2/26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120,8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7,700股,共计减持1,628,500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6.98%减少至45.4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
(股) | 变动前比
例(%) | 变动后股数
(股) | 变动后比
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 | | |
| 邵秋萍 | 18,935,980 | 7.22 | 16,397,680 | 6.25 | 大宗交易 √ | 2026/2/9-
2026/2/26 |
| 邵培生 | 7,488,560 | 2.85 | 5,860,060 | 2.23 |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 2026/2/6-
2026/2/26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 | | |
| 邵树伟 | 94,891,440 | 36.17 | 94,891,440 | 36.17 | / | / |
| 史旭平 | 1,960,000 | 0.75 | 1,960,000 | 0.75 | / | / |
| 合计 | 123,275,980 | 46.98 | 119,109,180 | 45.40 | -- |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的《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部分董高、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