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维尔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47:33 中财网
原标题:维尔利:关于维尔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尔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7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55元/股的130%(即4.62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4.62元/股),预计将可能触发“维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维尔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91,723.87
行总额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0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维尔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58元/股。

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58元/股调整为7.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4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48元/股调整为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38元/股调整为7.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6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28元/股调整为7.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6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3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4.80元/股调整为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6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6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3.5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24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可转债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维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维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55元/股)的130%(含130%,即4.62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维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维尔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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