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3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及二级市场增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73,9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47,9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是蓉珠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1,8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是蓉珠女士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是蓉珠女士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是蓉珠女士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减持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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