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15:49 中财网
原标题:洁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301108 2026-01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超过5,61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9900%;其中,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80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00%。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明源基金11,704,000.0010.3984%
2中亿明源1,686,896.001.4987%
合计13,390,896.0011.8971%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61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9900%;其中,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80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00%。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承诺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及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事由承 诺 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所作 承诺明源 基金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 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 并归为公司所有。2021年 12月3日2021年12 月3日至 2022年12 月2日履行完毕
  股份 减持 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 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2022年 12月3日承诺1期 限自2022 年12月3 日起 至 2023年12 月2日止; 承诺2、3 长期有效承诺1履 行完毕;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承诺, 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关于 同业 竞争、 关联 交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1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发行 人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在与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并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 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发生违规占 用发行人的资金或资产,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 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关联交 易,若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对发行人作出及时、足额 的赔偿。2021年 12月3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承诺, 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如果本企业在洁雅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 施:   
  其他 承诺1.通过洁雅股份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洁雅股份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洁雅股份股东大会审 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洁雅股 份,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021年 12月3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承诺, 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中亿 明源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 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 并归为公司所有。2021年 12月3日2021年12 月3日至 2022年12 月2日履行完毕
  股份 减持 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 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2022年 12月3日承诺1期 限自2022 年12月3 日起 至 2023年12 月2日止; 承诺2、3 长期有效承诺1履 行完毕;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承诺, 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其他 承诺如果本企业在洁雅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 施: 1.通过洁雅股份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洁雅股份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洁雅股份股东大会审 议;2021年 12月3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承诺 方严格履 行承诺, 未出现违 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洁雅股 份,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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