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6:36:19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 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新 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180,000.00
2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20,000.00
3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120,000.00
4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苏州金租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 保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思派新能 源180,000.0042,000.003,000.0039,000.00苏州金融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
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
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
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
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思派新能源的资产
总额为2,864,300,151.57元,负债总额为1,614,576,908.36
元,净资产为1,249,723,243.21元。2025年1-9月,思派新能
源的营业收入为1,822,122,279.60元,利润总额为-
50,737,420.89元,净利润为-48,750,599.24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苏州金租(2026)回字第
2610288号
6、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系指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
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
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
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
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
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
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应清偿的全部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75,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6%,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9.95%。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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