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9:21:18 中财网
原标题:美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共计169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892,8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1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83,732,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6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65人,代表股份数量1,160,4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67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7,2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6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36,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65人,代表股份数量1,160,4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98%。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29%;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01交易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42%;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3.02交易对方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42%;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3.03交易标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42%;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3.04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42%;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3.0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反对11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07%;反对11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3.06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反对11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07%;反对11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

4、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反对11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36%;反对11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

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7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3%。

8、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9、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11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60%;反对11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6%;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4%;反对11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58%;反对11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8、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1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08%;反对1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5%;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19、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1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57%;反对1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8%。

20、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3%;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

2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76%;反对11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徐逍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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