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因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总裁)周建忠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整体参会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353名,代表股份293,917,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8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 289,2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9名,代表股份4,694,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39%。 2、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1名,代表股份 4,717,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8%。 3、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10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49%;反对7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0%;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8,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8597%;反对7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450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治理层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分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0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64%;反对7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71%;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7108%;反对7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6421%;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074,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31%;反对7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1242%;反对7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055%;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力、赵连冠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