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60090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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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8:11: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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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6年 3月˙石家庄
目 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议案二 关于调增信用交易业务授权规模的议案 ............................................... 1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16日(星期一)14:00
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6年 3月 16日(星期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和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案相关,简明扼要,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会上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主持人可安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由“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变更为“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住所变更以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为准)。此外,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以并表管理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完善相关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对《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及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请予以审议。
附件:《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原条款 | | 新条款 | | 变更理由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
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 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
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
障公司、股东、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 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补充内容,并调
整表述 |
| 第二条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738711917Q。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
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享有民事权 | 第二条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738711917Q。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
护,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 | 调整表述 |
| | 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 |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 |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 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邮政编码: 050000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 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 87号兴石广
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
邮政编码: 050000 | 公司住所变更以
行政审批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
| 第七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长因故
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事会可决定由公司
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
产生和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
事会可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依据《公司法》第
十条修订 |
| 第五章 党委 | | 第五章 党委 | | |
| 第一百一十
九条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 | 第一百一十
九条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配备 1名专责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一般进入
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依据上级党组织
相关制度新增 |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董事会 | | | |
| 第三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董事会 | | |
| 第一百四十
三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第一百四十
三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修订部分内容, |
| |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
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
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
有产权变动议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
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
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
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
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
有产权变动议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
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选举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委员;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
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 并《证券公司并表
管理指引(试行)》
第十二条补充相
关内容。 |
| |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
设工作;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
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九)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议案;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
责制;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
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
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
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
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 | |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
设工作;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
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二十)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议案;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问责制;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
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
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
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 | |
| |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四)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
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五)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
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六)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七)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
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八)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九)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
利所涉及的事项;
(三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
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五)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
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
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六)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有效介
入并表管理全流程管控:审议批准并表管理基本制
度,监督其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的实施;审议批
准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
限额、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监督
并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职责;审批有关并
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审议并表管理情
况,结合并表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督
促经理层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可授
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并表管理的部分
职责;
(二十七)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
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八)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九)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 |
| | | |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
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十)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十一)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
利所涉及的事项;
(三十二)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
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 第一百六十
九条 |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
(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
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
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
项意见;
(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的直 | 第一百六十
九条 |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
(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并表
管理的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
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并表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
项意见;
(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接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二条补
充相关内容 |
| | 接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定期
或不定期的报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 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定期或不
定期的报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
| 第一百七十
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
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
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管
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 | 第一百七十
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
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
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
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文化
建设实践评估办
法(试行)》第三
十四条,补充相关
内容 |
| | 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
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
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承担并表管理的监督责任:对并表管
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监督董事
会、经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情况,督促董事
会对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履行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的监督职
权;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第二百二十
三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百二十
三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六条补
充相关内容。 |
| 第二百二十
四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
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 第二百二十
四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
直接报告。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六条补
充相关内容。 |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议案二 关于调增信用交易业务授权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准2025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2025年度开展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的100%。
基于2025年以来的市场变化及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适配市场发展趋势,经审慎研判,拟申请调增信用交易业务授权规模至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的 140%。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建议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确保各项风险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规模上限范围内,决定信用交易业务的具体规模。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授权额度生效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