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20:30:44 中财网
原标题: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6-01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3日
至2026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发行对象
2.07定价原则
2.08发售原则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归属方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9.00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案
9.01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9.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9.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10.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10.0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10.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10.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1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 保险的议案
13关于重新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4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3、4、5、6、7、8、9、10、11、12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13、14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026石大胜华2026/3/4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3月5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3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3日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发行对象   
2.07定价原则   
2.08发售原则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 存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归属方 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 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 的议案   
9.00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 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议案   
9.01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9.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   
9.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   
10.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 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10.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10.0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办 法(草案)》   
10.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 案)》   
10.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 案)》   
11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 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 案   
13关于重新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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